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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林肯研究简报第一期
此处为简报论文《中国公共财政规模与税负再评估》内容部分精摘。
图表等详细内容请至北大-林肯研究中心官方网站免费下载全文:http://www.plc.pku.edu.cn/publications_ch.aspx

【编者按】中国宏观税负是否已经过高?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宏观经济和公共政策问题,因为这一指标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民间投资、消费激励以及企业和居民负担问题。可这一争论已久的问题始终没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结论,主要原因之一是以往人们讨论这个问题时,没有在计算标准上达成一致,致使在和其他国家对比研究时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比较基础。

中国公共财政规模与税负再评估(一)

作者:满燕云、郑新业

(满燕云:北大-林肯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经济学教授;美国林肯土地政策研究院中国部主任、资深研究员。)

郑新业:北大-林肯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

【文章目录】
一、何为“大财政”标准?    
 二、“大财政”标准下,公共财政收入规模有多大?
 三、“大财政”标准下,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如何?
 四、中国宏观税负在国际比较中将处于什么位置?
何为“大财政”标准?

在我国,政府公共财政收入主要包括5个部分,即税收收入、预算内非税收收入、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和土地出让金收入。其中,预算外收入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和财政生产管理资金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分配。而土地收入和社保收入实际归地方政府所有。

传统标准下,我国的财政收入仅包括政府收入中的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两部分。在本文中,我们称其为“狭义财政收入”。2007年狭义财政收入中,税收占88.9%,非税收入占11.1%。

在OECD对公共财政收入的界定中,政府公共财政收入则分为3个部分,税收收入、非税收收入和赠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又包括了狭义税收收入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赠与收入根据政府层级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内容,主要指国际间的赠与和各级政府间的拨款。其中,国际间赠与收入暂不在本文考虑之列。

通过以上介绍,可以发现我国在财政收入的概念界定上,与国际标准有很大差异(详见全文下载)。在大部分OECD成员国中,社保收入属于税收收入的一部分,被纳入财政收入的总额中。但在我国目前的财政收入统计中,却并不包含此项。此外,按照OECD的划分标准,预算外收入和土地收入作为非税收收入的一部分,也应划归到财政收入内。而我国传统的财政收入统计中,非税部分仅包括预算内非税收入,并没有预算外收入和土地出让所得这两大部分。至此,在之前狭义财政收入的基础上,再加上社保基金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土地收入,归总所得即为重新定义的“大财政”标准下公共财政收入。

依据以上标准,在“大财政”概念下,我们对2007年全国财政收入的构成进行了分解。可以看到,我国传统标准下的财政收入,即狭义税收收入(56%)和预算内非税收入(7%)之和,仅占2007年中国政府财政收入的63%。而“大财政”标准下新纳入的土地出让总价款、社保基金收入和预算外收入竟分别占到政府财政收入的15%、13%和9%之多。

   

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北大-林肯研究中心的观点与立场。感谢李芳华、陈雅川、刘威、章泉、曹丞辛、高晓雪、金涛为本文所做的研究工作。此处为简报论文《中国公共财政规模与税负再评估》内容部分精摘。图表等详细内容请至北大-林肯研究中心官方网站免费下载全文:http://www.plc.pku.edu.cn/publications_ch.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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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燕云

满燕云

125篇文章 10年前更新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林肯研究院城市发展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美国林肯土地政策研究院资深研究员及中国项目主任。1993年获得美国约翰霍普金森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之后在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公共与环境事务经济学和公共政策担任副教授并获终身教职。教学和研究兴趣集中在城市和区域经济学、公共财政、经济住房、土地和环境政策和可持续发展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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