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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林肯研究简报第二期部分文章分享,图表等详细内容请至北大-林肯研究中心官方网站免费下载全文:http://www.plc.pku.edu.cn/publications_ch.aspx 此处为简报论文《拥堵费与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部分内容精摘。 

          

【编者按】 

本文首先阐述交通拥挤收费机制的经济学原理,然后介绍拥挤收费的国际经验,最后探讨中国实施拥挤收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作者宋顺锋为北大-林肯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美国内华达大学管理学院经济系教授; 教育部浙江大学长江讲座教授。 

 交通拥挤收费的经济学分析

宋顺锋

 随着城乡居民收入的快速提高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中国民用汽车数量迅猛增长,从1990年的551.36万辆上升到2008年的5099.61万辆,城市交通出现了日益拥挤的现象。就小汽车而言,发展呈现“三高四低”特点——高速增长、高强度使用、高密度聚集、购买车辆门槛低、小汽车使用成本低、绿色出行意识低、代替出行方式服务低等,由此带来了道路拥堵、事故多发、资源消耗、环境污染等多重挑战。

 

长期以来,中国主要依靠供给政策来缓解交通拥挤问题。然而,实践证明,由于受城市现有布局、建设用地、交通出行的“三重集中”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和影响,增加交通供给往往陷入“交通拥挤-扩建道路-私人交通增多-公交需求减少-交通更加拥挤”的恶性循环之中。要更有效地缓解交通拥挤问题,中国应该从以“交通供给”为主转变为以“需求管理”为主,通过价格杠杆克服市场失灵,采用激励机制引导人们科学出行,使得城市路网达到最佳使用状态。

拥挤收费从经济学理论上具有可行性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出行是一种派生需求。出行者只关心自身的成本,不在乎自己的出行会给其他出行者造成更多的时间延误和交通事故,也不在乎给社会带来诸如噪音和污染等外部成本。因此,在没有交通拥挤收费的情况下,市场是失灵的,出行者的均衡数量大于社会最优状态,使得城市路网过于拥挤,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从整个路网和社会的角度来看,达到最优的条件是社会边际收益等于社会边际成本,而非边际收益与个人边际成本交叉的G点。要纠正市场失灵必须让出行者支付他们所造成的全部社会成本,充分体现“谁造成拥挤、谁付费”的公平原则。具体地说,出行者除了支付自己的个人成本之外,还应该支付由他们的出行所造成的社会外部成本,使得社会边际收益等于社会边际成本,从而达到社会最优的状态。

关于拥挤收费有五点需要说明。

  • 拥挤收费的原旨不是为了收费而收费,而是为了纠正市场失灵,引导人们科学出行。
  • 拥挤收费能创造社会净收益,而非零和博弈。中的DFG面积代表着拥挤收费所带来社会净效益,来源于时间节约、环境改善、安全提升等等。
  • 拥挤收费不是完全消除交通拥挤,而是利用收费机制来减少拥挤时段路上的出行车辆,从而缓解拥挤程度。
  • 收费的多少取决于拥挤所造成的社会外部效应,随交通拥挤程度而定。
  • 因为缴费,部分出行者的利益会受到损害。在西方国家,拥挤收费曾被称为“经济学家的梦想、政治家的梦魇”。

 

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北大-林肯研究中心的观点与立场。此处为简报论文《拥堵费与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部分内容精摘。图表等详细内容请至北大-林肯研究中心官方网站免费下载全文:http://www.plc.pku.edu.cn/publications_ch.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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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燕云

满燕云

125篇文章 10年前更新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林肯研究院城市发展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美国林肯土地政策研究院资深研究员及中国项目主任。1993年获得美国约翰霍普金森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之后在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公共与环境事务经济学和公共政策担任副教授并获终身教职。教学和研究兴趣集中在城市和区域经济学、公共财政、经济住房、土地和环境政策和可持续发展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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