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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于:财新 《新世纪》  http://magazine.caixin.com/2010-06-19/100153719.html

发布时间:2010-06-21

房产税绸缪“落地”

 

 六年多的模拟评税试点成果,已应用于房地产交易环节评税;经调整后便可用于房产税评税征收

 

财新《新世纪》记者 王长勇 霍侃

 

  房产税何时征收、向谁征收、哪些城市先行?近两个多月来,自中央相关部委和各地传出的零散信息,便会引起众多的议论,也让房地产市场落入整体“量跌价平”的停滞状态,A股市场也因此震荡下行。

  “房产税的核心和难点是评估和征管。”多位参与房地产税收研究和政策制定的专家认为,对居民个人住房征税,除了确定纳税人、税基、税率、免税扣除等税收要素,诸如房地产信息采集、评税技术和征管准备则更加繁杂。

  财新《新世纪》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杭州、上海、重庆、深圳等大城市,以及大连、青岛、丹东等一些二三线城市,税务部门已基本掌握了本地房地产信息、数据,通过房地产评税核定计税价格也已在二手房交易环节使用,对个人保有房产征税的技术条件已基本具备。

参与改革部门扩容

  关于房地产税的改革,早期开征新税种—物业税的改革思路,主要由财政部、国税总局两部门负责。按职能划分,拟订税制改革方案这样制度层面的改革事务主要由财政部负责,涉及征管等技术层面的工作由国税总局负责。

  2009年5月,国务院批转《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研究开征物业税。”负责部门除了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增加了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进入2010年,改革思路由物业税框架转为房产税框架,即通过改革现有房产税,实现对个人住房征税的目的。国务院于5月底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并明确此项工作由五部委负责,除上述四部门外,新增了国土资源部。

  “对居民个人住房征税,仅靠财税部门很难取得实质进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说,即便是摸清房地产信息这样的技术性问题,没有其他部门的配合,财税部门难以掌握全面。因此,对个人住房征税不仅是税法的问题,还有一个征管的问题,“税收制度设计得很好,如果征管不落实,税收也‘落不了地’”。

  对个人住房征税,改革难度超过初期的估计,国家发改委的加入,显然是为了增强改革的推动力。

  目前,住房建设部门掌握房屋建设和交易基础信息,国土资源部掌握土地方面的基础信息。如果没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土资源部的协助,房地产信息的获取、评估征税和税收征管等便面临诸多难题。

  对个人房产征税,需确定纳税人、税基、税率、免征扣除等,此类制度层面的改革,直接涉及政府和居民个人之间的权利调整;改革方案的确定,要考虑方方面面的利益,如果不能获得广泛支持,改革就难以成行。正是因为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复杂和困难,国务院负责改革的部门,从初期的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扩大到了五部委。

  在地方,部门合作也已开始。目前在北京,市地税局和市建委建立了房地产数据共享机制,市建委每月初将六大类关于房地产的信息提供地税部门,地税部门则将契税完税(或减免税)、房屋租赁纳税登记信息提供给市建委。

评估征税先行实践

  “一旦总局决定对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大连就能贯彻执行。”大连市地税局财产与行为税处处长邹林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大连地税局已经掌握了全市的房地产信息,除了国土、住房部门提供了部分基础数据,税务部门自行采集了大部分房地产信息。用评税软件进行评估征税也已经成熟,自2009年开始已经在二手房交易环节的税收征管中使用。

  邹林介绍说,按国税总局的要求,地方税务部门的主要工作是掌握税源、评估征税。数据从哪儿来,如何计算,怎么征收,纳税人如何履行纳税义务等这些工作的程序、办法等。“我们现在研究的就是这些具体操作,”邹林说,“关于何时开征、税率、免征扣除,这些政策要看税总的想法。”

  自2003年中央提出开征物业税以来,关于这一税种的传闻不绝于耳,但所谓物业税在试点城市“空转”的说法,实际是税务部门进行的模拟评税试点,被市场扩大化理解为物业税开征试点。实际上,按评估值征税,仅是对房地产征税的计税依据而已。

  国税总局和财政部于2004年和2007年分两次,共选定了十个省市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包括北京、江苏、深圳、重庆、辽宁、宁夏、河南、安徽、福建和天津。

  在试点近五年后,国税总局于2008年4月决定,从之前进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的省市,选择北京、重庆、青岛、深圳、南京、杭州、丹东等城市,开始用评税技术核定计税价格。在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制度暂未出台情况下,将模拟评税试点取得的成果,先行用于契税等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实际征收。

  到了2009年底,财政部、国税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要求各省市区和计划单列市财税部门,选定城市开展这项工作,原则上选择省会城市城区,也可结合本地房地产市场的特点及工作意愿,选择房地产市场比较发达、管理规范、征管能力强的城区。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要求各地财税部门集中力量采集数据,抓紧将评税技术应用到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征管中。评税软件选用或参照杭州版、丹东版软件,2009年内完成征管软件的本地化修改及培训。

  此外,国税总局提供了通用软件清单,各地要按照本地区的评税技术标准,从中选择适用的软件系统。并根据本地区房地产市场特点、价格影响因素及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情况,对通用软件的功能设置、基准价格及指标、公式和参数等进行本地化修改及检验。

  根据两部门的要求,房地产评税工作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实施小组。各地财税部门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和交流,争取支持。领导小组成员既要包括财税部门主管领导,也要邀请当地国土、房产、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数据信息库应考虑今后房地产税制改革的需要。”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强调,各地可采用细分区域,实地勘测或利用纳税申报资料、国土和房管部门信息等方式,采集数据,建立数据信息库。

  同时,按照公平、简便、有效化解征管矛盾原则,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制定适合本地情况的争议处理办法,建立争议处理机制。

 

  今年以来,国税总局针对房地产评税,加紧培训全国税务系统工作人员。国税总局在其直属的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已举办三期房地产模拟评税及计税价格核定培训班,每期培训时间半月左右、参加培训的税务人员超过百人。

  国税总局的培训重点关注以下方面:房地产评税基本理论方法、国际房地产税制及评税、税源数据采集及审核、房地产批量评税标准和模型建立,以及房地产批量评税软件、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核定等。

  与房产税制度层面的改革相比,房产税征收技术方面涉及的信息数据、评估和批量评税、征收管理等方面的内容,相对具有客观性、通用性和专业特性,可以直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

  “在二手房交易环节评税征收的软件,只要稍作调整,就可直接应用于住房保有环节。”北京大学林肯研究院主任满燕云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这在技术上没有多少障碍。

  正因如此,虽然房地产税制改革方案至今仍未成型,但按评估值征税和征管框架业已确定,经过六年多的试点,评税已在多个试点城市实际运行。

  2004年以来模拟评税试点的成果,在房地产交易环节得以应用,只要稍作调整,即可用于未来针对个人住房征税。

  据大连市地税局官员介绍,大连选用了丹东版评税软件,完成了本地化修改,已在全市范围内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计算机软件评估模式替代了人工评估的模式,提高了征税效率和公平性,也为下一步在个人保有住房环节征税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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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燕云

满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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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林肯研究院城市发展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美国林肯土地政策研究院资深研究员及中国项目主任。1993年获得美国约翰霍普金森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之后在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公共与环境事务经济学和公共政策担任副教授并获终身教职。教学和研究兴趣集中在城市和区域经济学、公共财政、经济住房、土地和环境政策和可持续发展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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