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使用了各种不同的土地税费征收方案。其中一个原因是,国家在上个世纪之初成立的时候,当时有一个美国经济学家亨利.乔治先生(写了一本全球非常流行的书叫《进步与贫穷》1879年发表)。乔治1890年在澳大利亚进行3个月的演讲,对澳大利亚带来很大的影响。亨利乔治提出一个观点,要对土地征收单一的税收,如对土地租金带来相应的利益,使公众从土地租金中获益。
澳大利亚政策决策者当时推出土地税费时的本意和初衷:他们希望土地的价值和租金能够给公众获益,能够避免抑制生产活动的税收,同时对于建筑物的税收和收入税收会抑制生产,因此他们想要对土地进行征税,同时他们还想鼓励大庄园分解。
他们也希望抑制一些投机性的投资,比如对土地以及住房价格进行相应的抑制。我们看到,在堪培拉这个地区,也就是澳大利亚的首都,采用的是租赁体系,土地的租金主要是用于首都城市发展提供相应资金支持。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在1952年前一直征收土地税,联邦政府的资金利得税不仅对土地和建筑物进行征税,还有对其他资本进行征税,土地是很大的方面。各州和各领地,除了北领地之外他们都有土地税。同时还有财产转让的契税,同时在农村地区以及澳大利亚首都地区,有就是堪培拉地区也有租赁方面的费用,地方政府也有财产税收收入。
契税在澳大利亚发挥很大的作用,看看各州和各领域税收的来源,08、09年税收的来源也包括土地方面的税。在州和领地的层面上,包括了土地税和市政税,市政税是地方政府部分,在澳大利亚的首都地区也有市政的财产税,同时还有其他的财产税。当然还包括财产转让契税。所以大家可以看到,税收中三分之一来自于和土地相关的税费。
不过,土地的税费的设计也得到了人们很多的批评,在澳大利亚很多地区,房产的价格也出现了非常大的攀升,尤其是住房的价格,因此看起来土地的税收也没办法抑制快速价格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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