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财政”标准下公共财政收入规模有多大?
三种不同衡量标准下的财政收入变化趋势。传统标准下的财政收入明显低于其它两种标准下的财政收入,如2007年,传统标准下财政收入为51321.78亿元,而OECD标准下的财政收入为68954.40亿元,高出传统标准38.8%。而同年“大财政”标准下的财政收入为81171.12亿元,分别高出传统标准和OECD标准58.16%和18.59%。
不同衡量标准下,财政收入占GDP比例的历年变化特征(图表见论文全文)。1990年财政收入仅为2937亿元,占同期GPD的15.7%。若按OECD的标准,加入预算外收入及社会保险基金,当年财政收入占同期GDP的比重则达到31.16%。
然而这一比重之后一直呈下降趋势,直至1995年,传统标准下的财政收入与OECD标准下的财政收入,分别仅占当年GDP的10.44%和16.14%。而自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便开始呈现出逐步上升的趋势。
2007年,传统标准下的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0.41%。若按OECD标准,加上社保收入,该比重增加7个百分点。而按照“大财政”标准,当加入预算外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后,财政收入占 GPD的比重则达到了32.28%。
在我国,宏观税负的计算方法通常是狭义税收收入与GDP的比重。
在OECD标准中,作为分子的税收收入包括狭义税收收入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两部分。
在“大财政”标准下,我们采用狭义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外收入和土地收入之和,作为 “税收负担”指标的分子。由于,预算外收入中的一些税收附加收入具有税收的特点,所以应纳入税收管理。同样地,在“大财政”标准下,由于土地出让金的规模之大,理应纳入税负的计算中,才可以更加清楚地反映我国税负的真实水平。
计算中国宏观税负的不同方法对比:
² 税负指标1=税收收入/GDP;(传统标准)
² 税负指标2=(税收收入+社保收入)/GDP;(OECD标准)
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在不同的标准下,差异显著。由于庞大的土地出让金规模,“大财政”标准下的税负水平远高于其在OECD标准下的统计结果。以2007年为例,三种标准下的税负水平从低到高依次为18.14%、22.44%和30.01%。“大财政”标准下的税负水平高于传统标准下的税负水平约65%。可以看出,传统标准下的税负计算方法使得我国宏观税负水平被严重低估。
从变化趋势上看,不同标准下的税负变化趋势基本一致。税负水平在1996年达到最低点,此后则持续上升。尤其是“大财政”标准下的税负水平,1999年至2007年的上升速度明显高于另外两种衡量标准下其税负水平的增速。
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北大-林肯研究中心的观点与立场。感谢李芳华、陈雅川、刘威、章泉、曹丞辛、高晓雪、金涛为本文所做的研究工作。此处为简报论文《中国公共财政规模与税负再评估》内容部分精摘。图表等详细内容请至北大-林肯研究中心官方网站免费下载全文:http://www.plc.pku.edu.cn/publications_ch.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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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日本、希腊、波兰的数据尚未更新至2007年,在计算OECD宏观税负平均值时,并不包含以上国家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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