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林肯研究简报第一期部分文章分享,图表等详细内容请至北大-林肯研究中心官方网站免费下载全文:http://www.plc.pku.edu.cn/publications_ch.aspx 此处为简报论文《中国城市住房的可支付性评价》内容部分精摘。
【编者按】
本文基于国家统计局城市司“2007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问卷”的数据信息,采用国际上常用的住房可支付性的评价指标——房价收入比和住房可支付性指数,对全国256个地级市的住房可支付性进行评价,更为准确得测算中国城市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
住房可支付性(Housing Affordability)是国际上用来评价不同国家或地区住房状况的一个重要角度。 房价收入比和住房可支付性指数的计算通常基于市场中的全部住房,即存量住房。而目前国内很多研究对房价收入比的计算均采用新增住房平均销售价格,这将低估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
基于国家统计局城市司“2007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问卷”的数据信息,本研究采用了国际上常用的住房可支付性的评价指标——房价收入比和住房可支付性指数,对全国及256个地级市的住房可支付性进行评价,研究结果表明:
2007年全国整体的房价收入比为5.56,住房可支付性指数为81.8,按照国际标准,均属于住房可支付性较差的状况。256个地级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在1.92~15.46之间,住房可支付性指数在29.4~236.4之间,住房可支付性的城市间差异显著。
科学合理的计算住房可支付性指标,不仅有助于准确识别住房问题,实施住房保障工作,同时也可为家庭提供相应的置业决策支持。因此,中国有必要利用已有的调查数据资源,对房价收入比和住房可支付性指数进行实时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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