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0年9月17、18日,由北京大学-林肯研究院城市发展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和国家政府相关部门联合举办的“中国土地税费金改革国际研讨会”在北京大学守仁国际会议中心顺利举行。国内外学者、官员围绕土地税费金的国际经验和地方实践开展了深入的研讨,此处节选摘录部分研讨内容)
Michael Bell 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教授
南非今天必须要面对一个政策环境——他们正在后种族隔离时期。1938—1944年南非公民政府建立,进行了系列政治体系、财政体制的改革。 1948年,南非实际上进行很大的改革:在改革之前,黑人没有办法拥有土地。在44年到48年之间,南非的政府进行很大的政治转变,在种族隔离期间,他们有888个地方政府。 国大党上台之后,进行财产税的改革,出台了4个财产税法律,也就是说在不同的地方根据不同的财产税法律进行财产税的征收。在一些地方他们用的是单一的财产税率征收方法,另外还有三分之一的地方是根据具体的地点制定不同的税率,在另外三分之一的地方根据所在土地改良情况进行综合财产税率的制定。我们看到有一些企业、个人从财产税体系中被排除出去了,也就是说他们不用交财产税,比如农民就不用交财产税,他们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时候,他们有营业税,他们有人头税,但是他们和政府达成了一致,就是不交财产税。 在1994年国大党上台的时候,他们的税率是不公平的。低价值财产拥有者他们受到不平等的对待,他们往往付的税率要更高。这是94年的状况。 对于公众税收来说,必须要公正地对待所有的人群,也必须是透明的,大家都谈到了透明的重要性,作为一个纳税人来说,我必须要了解,我的税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必须要是公正公平的,这样我才愿意支付,我不愿意支付高于别人不公平的税率。 1996年南非对宪法进行修订,在宪法也提到可以对财产征收相应的费用和税收的,最主要就是财产税。对于地方政府的改革来说,第二轮改革是2000年12月份推出的,最为重要的改革特点是,将城市边界覆盖到所有的国土。 2005年的时候,南非也推出了国家财产税法案,这个法案希望市政能够建立更高的透明度,尤其是在财产税的政策方面有更高的透明度,使得人们了解整个财产税的体系到底是怎么样的,他们还推出了财产的重新的估计值。 从南非学到一个教训是,所有不同财产的类别都要征税,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的地区,应采用不同的方式、计算相关的住宅和商业财产的价值,尤其是要对那些有需求的人提供相应的减免。 (以上内容版权,系北京大学林肯研究院城市发展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所有。如需转引、转帖或联系相关媒体报道,务请联系中心出版事务干事陈雅川女士。) 联系电话:8610—6275 6535 8610—6275 7884(传真) 联系邮件:cheny@plc.pku.edu.cn 中心主页: http://plc.pku.edu.cn/ 联系地址:北京大学廖凯原楼508室 邮编:10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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