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载于:财新网 http://economy.caixin.com/2010-06-17/100153057.html
发布时间:2010-6-17
练兵六年 多城市做好开征房产税技术准备
六年多的模拟评税试点成果,已应用于房地产交易环节评税;稍作调整后,便可用于房产税的评税征收
【财新网】(记者 王长勇 霍侃17日发自北京)房产税何时征收、向谁征收、哪些城市先行?
财新记者了解到,经过六年试点,北京、杭州、上海、重庆、深圳等大城市,以及大连、青岛、丹东等一些二三线城市,已经基本具备了对个人保有房产征税的技术条件。
这意味着只要房产税一出台,即可以被执行。
“一旦(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大连就能贯彻执行。”大连市地税局财产与行为税处处长邹林对财新记者说。
经过六年的试点,大连地税局已经掌握了全市的房地产信息,除了国土、住房部门提供的部分基础数据,税务部门自行采集了大部分房地产信息。
此外,大连已经有一套成熟软件,可以对房产进行评估,计算出价值,并依此计税征收。事实上,自2009年开始,这套软件已经在二手房交易环节的税收征管中使用。
而这套软件移植到房产税的征收上是没有技术障碍的。“在二手房交易环节评税征收的软件,只要稍作调整,就可直接应用于住房保有环节。”北京大学林肯土地政策研究院主任满燕云对财新记者说。
房产税的改革方案,涉及制度层面的改革事务主要由财政部负责,涉及征管等技术层面的工作由国税总局负责。 ■
(全文详见6月21日出版的2010年第25期《新世纪》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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