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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于:财新网  http://economy.caixin.com/2010-06-17/100153057.html

发布时间:2010-6-17

 

练兵六年 多城市做好开征房产税技术准备

 

六年多的模拟评税试点成果,已应用于房地产交易环节评税;稍作调整后,便可用于房产税的评税征收

 

【财新网】(记者 王长勇 霍侃17日发自北京)房产税何时征收、向谁征收、哪些城市先行?

 

财新记者了解到,经过六年试点,北京、杭州、上海、重庆、深圳等大城市,以及大连、青岛、丹东等一些二三线城市,已经基本具备了对个人保有房产征税的技术条件。

这意味着只要房产税一出台,即可以被执行。

“一旦(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大连就能贯彻执行。”大连市地税局财产与行为税处处长邹林对财新记者说。

经过六年的试点,大连地税局已经掌握了全市的房地产信息,除了国土、住房部门提供的部分基础数据,税务部门自行采集了大部分房地产信息。

此外,大连已经有一套成熟软件,可以对房产进行评估,计算出价值,并依此计税征收。事实上,自2009年开始,这套软件已经在二手房交易环节的税收征管中使用。

而这套软件移植到房产税的征收上是没有技术障碍的。“在二手房交易环节评税征收的软件,只要稍作调整,就可直接应用于住房保有环节。”北京大学林肯土地政策研究院主任满燕云对财新记者说。

房产税的改革方案,涉及制度层面的改革事务主要由财政部负责,涉及征管等技术层面的工作由国税总局负责。 ■

(全文详见6月21日出版的2010年第25期《新世纪》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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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燕云

满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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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林肯研究院城市发展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美国林肯土地政策研究院资深研究员及中国项目主任。1993年获得美国约翰霍普金森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之后在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公共与环境事务经济学和公共政策担任副教授并获终身教职。教学和研究兴趣集中在城市和区域经济学、公共财政、经济住房、土地和环境政策和可持续发展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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