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等多地存量房数据系统建成
专家称,此举为开征房产税扫清技术障碍
2012-09-20 □记者 梁嘉琳 梁倩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http://dz.jjckb.cn/www/pages/webpage2009/html/2012-09/20/node_41.htm
《经济参考报》记者19日从接近国税总局人士处获悉,广州、杭州、深圳、南京等省会城市已基本完成居民存量房统计。该人士指出,一些城市在数据积累、批量评估技术以及机构设置方面已经具备了开征房地产税的条件。他透露,广州、杭州、深圳、南京等城市已经基本建立存量房数据系统,西部的一些大城市也已启动该系统的设计工作,有的大城市已经把80%的存量房调查完了,这为启动房产税试点等方面扫清了技术障碍。对此,《经济参考报》记者19日下午联系财政部相关主管人士,但未得到回应。
记者随后又向上述部分城市进行了求证,杭州市政府相关部门人士表示,杭州目前正在做相关方面准备。“现阶段还在制定实施细则,并未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试点时间也未确定。”
深圳市地税局相关人士表示,虽然现在还没有接到上级通知说深圳是否开征,何时开征。但是,未来一旦开征房产税,存量房产的登记信息是一个重要基础。“我们专门成立了存量房按评估价格征税领导小组,目前已先行应用于工业和商业房地产的房产税征管,未来也会涉及对城市居民自住性房产的存量房部分进行评估。”
虽然广州市未能给出任何答复,但在此之前,4月10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经济师吕洪清曾表示,广东正在研究将目前房地产税收主要从交易环节征收改为主要从保有环节征收。
事实上,今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就召集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税官员开展为期6个月的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从而为开展非经营性消费房产的存量部分恢复征税的试点,提供技术储备。此次培训也被业内解读为是房产税试点扩充的明显信号。
北大-林肯土地政策与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满燕云认为,目前,批量评估技术已经普遍应用于二手房交易契税计税价值核定,相对于按照申报价值征税,前者有效遏制了“阴阳合同”等偷税漏税违法行为,并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深圳、杭州、丹东等城市在这方面已经达到了国内甚至世界先进水平,这一技术也可以应用于存量房房地产税。记者了解到,该中心在房地产税批量评估领域与国家税务总局有合作关系。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称,先行房产税试点的上海与重庆,是对增量房征税,而这并不能解决给房地产行业带来泡沫的投机行为。因此,对存量房征税才是重中之重。
对于以上城市是否会成为下一个房地产税扩容试点,刘桓指出,虽然不能说以上城市就是试点,但是试点城市应满足数据采集,评估技术等基础条件已较为成熟;房地产需求量相对较高两个基本条件,才会比较具有代表性意义。
一直以来,房地产税是否会开征,下一个试点在哪,开征究竟有多大意义等诸多问题,成为众多人士争论的焦点。日前,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发布一则报道称,湖南、湖北新版房产税的征收细则正在制定中,新版本中已购存量二套房也将被征税,不过税率不会太高,被认定为扩围是板上钉钉,但是随后这些消息又被否认,使房地产税的扩围之路更加扑朔迷离。
对此,刘桓表示,由于住房本不是投机品,因此,可以有效遏制投机行为的房产税是一定会实行的。但是,在征收对象以及免征面积、套数方面,政策制定应避免过于宽松,使房产税的征收失去其真正价值,也不能过于收紧,影响低收入人群的生活。
满燕云也表示,开征房产税并不会普遍加大购房者负担。她认为,重庆房产税试点,存量房免税面积高达180平方米,而中国50%的家庭存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左右。“未来新增房产税试点的税基应当扩大,做到普遍征收,通过税收豁免等方式将实际纳税家庭数量控制在总量的50%甚至30%的范围内。房产税主要是针对多套房和大户型的房主。房产税的靶子还是很精确地用来调节收入差距,不会误伤无辜。”满燕云认为,高龄、低收入人群所拥有的房产也有望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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